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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海德格(Heidegger)曾經說過個人在單獨相處時,常會發覺自身的自由,了解自身的命運全都操作在自己的手裡,因而感覺到自身責任的重大,並產生焦慮。因而在肯定自身存在的過程中,當個人與自身的極限相遇時,就會產生空無感,而人們就在這種極端的空無和存在中抉擇自己的本質。但在抉擇的過程中,許多人會喪失信心,逃避責任,放棄自己選擇的自由,以他人的準則為準則。 這些人放棄了自身的獨特性,以他人的本質加於自身的存在,那麼他們也不算是真正的存在了。
 
        尼采(Nietzsche)也說過一句很有名的話:「那些沒有將我至於死地的事物,將使我更堅強。」又說:「只要擁有一項生存的理由 (why),我就能忍受任何的如何 (how)。」無論工作或是任何遭遇考驗,只要找到「意義」自然就能做自己的主人,享受生命,享受痛苦與枯燥的磨練。    
 
        每個人來到世上都是以單獨的個人出現,雖然在集體中出生、生活、死亡,但是決定自己一生要成為怎樣一個人的還是由於自己決定。也就是說我們生來就像一個空白的容器,是命定的;但是我們要在這個容器中裝入什麼生命的內容,創造出何種意義,卻操在我們手中。我們的存在是命定的,但本質卻是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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